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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潍坊市支持外贸促稳提质政策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根据市政府办公室《潍坊市支持外贸促稳提质若干政策措施》(潍政办字〔2023〕82号)和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潍坊市支持外贸促稳提质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潍商务字〔2023〕17号)要求,现就2024年度潍坊市支持外贸促稳提质政策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政策资金的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潍坊市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 (三)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管理记录,近三年内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无恶意拖欠政府性资金行为; (四)企业行为符合山东省财政厅等16部门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的绿色发展要求; (五)企业申报年度内依法纳税、缴纳社会保险。 二、支持重点及申报条件 (一)支持外贸企业参加境外展会 范围标准: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全市《2023年“千企百展”境外市场开拓计划》中“展中展”“潜力展”“重点展”企业的展位费分别给予最高100%、80%、50%支持。对已报名参展并已支付相关费用,因不可抗力影响不能参展的企业,相应展位费纳入支持范围。对企业人员参展费用给予支持,每个企业单个展会最高支持5000元。单个企业年支持资金最高30万元。联系人:李瑞敏 8091231 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资金申请表(附件1);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或《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5.参展企业与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参展合同(须包含展位面积和金额明细); 6.展位费银行付款凭证及发票、参展人员往返机票付款凭证; 7.参展人员护照首页、签证页、出入境记录页(护照如无出入境记录页,需提供在国家出入境管理部门查询的出入境记录); 8.境外展会项目费用明细表(附件2); 9.企业申报年度内依法纳税、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10.真实性承诺书(法人签字、盖章) 11.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支持二手车出口项目 范围标准:鼓励企业积极开拓海外营销渠道,做大二手车出口规模。对在2023年贡献大的企业给予适当支持。联系人:李瑞敏 8091231 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资金申请表(附件1);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或《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5.二手车出口业务统计表(附件3); 6.企业申报年度内依法纳税、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7.申领出口许可证复印件; 8.真实性承诺书(法人签字、盖章); 9.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支持能源资源性商品进口项目 范围标准: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原油进口企业在执行完配额的基础上扩大代理进口,对年进口额比上年度增长10%以内的最高支持50万元,增长10-20%的最高支持100万元,增长20%以上的最高支持150万元。对木浆、天然橡胶、矿砂等大宗商品年进口额超过5亿元的企业,比上年度增长10%以内的最高支持30万元,增长10-20%的最高支持50万元,增长20%以上的最高支持100万元。联系人:李瑞敏 8091231 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资金申请表(附件1);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或《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5.进口配额使用证明材料(仅限原油进口企业); 6.能源资源性商品进口项目资金申请明细表(附件4); 7.企业申报年度内依法纳税、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8.真实性承诺书(法人签字、盖章); 9.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支持农产品及高端消费品进口项目 范围标准: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进口肉类、酒水类、水海产品、蔬菜、水果、粮油、棉花、白糖等农副产品及化妆品等高端消费品,合计年进口额超过1亿元的企业,比上年度增长10%以内的最高支持10万元,增长10-20%的最高支持20万元,增长20%以上的最高支持30万元。联系人:李瑞敏 8091231 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资金申请表(附件1);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或《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5.农产品及高端消费品进口项目资金申请明细表(附件5); 6.企业申报年度内依法纳税、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7.真实性承诺书(法人签字、盖章); 8.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项目 范围标准:对2023年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联系人:王光琛 8091194 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资金申请表(附件1);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或《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5.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证明材料复印件; 6.企业申报年度内依法纳税、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7.真实性承诺书(法人签字、盖章); 8.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外贸企业代理市外进出口项目 范围标准: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年度代理市外进出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企业,按不超过代理进出口额的2‰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李瑞敏 8091231 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资金申请表(附件1);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或《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5.异地(潍坊市域外)代理服务对象工商登记证明材料; 6.进口或出口业务的代理服务合同; 7.进口或出口业务代理报关单。其中,进口报关单的收发货人和消费使用单位,出口报关单的经营单位和发货单位应分别与代理合同签约方相符;(申请企业附进出口业务代理报关单明细表,包括以上内容); 8.外贸企业代理进出口项目资金申请明细表(附件6); 9.企业申报年度内依法纳税、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10.真实性承诺书(法人签字、盖章); 11.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七)支持企业获得海关AEO高级认证项目 范围标准: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当年度通过海关AEO高级认证的企业,单个企业最高支持10万元。联系人:李宜衡 8091155 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资金申请表(附件1);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当年度获得AEO高级认证证书复印件; 5.企业申报年度内依法纳税、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6.真实性承诺书(法人签字、盖章); 7.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八)支持服务贸易园区(基地)建设 范围标准: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贸易园区(基地),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联系人:李东举 8091253 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资金申请表(附件1); 3.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4.获得国家、省、市级服务贸易园区(基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服务贸易园区(基地)申请表(附件7); 6.真实性承诺书(法人签字、盖章); 7.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九)支持企业发展国际服务外包 范围标准: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当年离岸服务外包额达到1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比上年度每增长10万美元奖励1万元。单个企业最高支持50万元。联系人:李东举 8091253 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资金申请表(附件1);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的服务外包合同复印件;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6.企业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明细清单及证明材料,包括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境外汇款申请书复印件; 7.企业申报年度内依法纳税、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8.真实性承诺书(法人签字、盖章); 9.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十)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发展 范围标准: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的资金支持。联系人:李东举 8091253 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资金申请表(附件1);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获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企业申报年度内依法纳税、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6.真实性承诺书(法人签字、盖章); 7.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主体)向所在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商务部门进行申报、责任承诺;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商务部门做好项目审核工作,严格对照企业原件逐一审核申报材料中的有关复印件,确保原件与复印件一致(涉及进出口额及数量的,以外贸统计分析系统数据为准),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文件、《财政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财政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监督责任承诺书》于2024年3月28日前报送市商务局。 四、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商务部门、财政部门要定期对专项资金使用、实际绩效情况等进行分析总结,于2024年6月底前形成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总结及绩效评价报告,分别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备案。总结及绩效评价报告应包括资金管理与项目组织实施情况,资金对企业扩大进出口、市场开拓、品牌培育、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产生的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建议等。专项资金绩效资料报送时效和质量、绩效评价及结存资金等情况,将作为今后年度专项资金分配、开展绩效执行监控的重要参考。 附件: 1.资金申请表 2.境外展会项目费用明细表 3.二手车出口业务统计表 4.能源资源性商品进口项目资金申请明细表 5.农产品及高端消费品进口项目资金申请明细表 6.外贸企业代理进出口项目资金申请明细表 7.服务贸易园区(基地)申请表 8.财政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9.财政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监督责任承诺书 |